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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我不是包拯 (22 / 2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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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二次来了广州,艳遇还没迎来,便惹出了这么场祸,我也只能是选择了逃离广州。

        所用的身份证不是我自己的,可我用那位包拯兄的身份证,买过车票、住过宾馆,因此我没敢坐火车离开广州,选择坐大客离开的广州。

        大客买票不用身份证,但没有从广州到唐山的,我是先坐到了位于广东北部的韶关。

        不想刚在韶关下了车,突然被六个警察叔叔抓了,而抓我的这几个人,既是顾新、贺誉峰等六人。

        我突然被抓了之后,马上被押回向了广州,开始我觉得被抓的缘由,肯定是因为我打了“国籍友人”。

        等被押解出了一段路程,我又觉得可能不是因为这事,因为抓我的六个人,只有两个是正式的警察,并且都是派出所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 紧跟着我又忽然认了出来,抓我的六个人中的贺誉峰,竟然是当年向血汗工厂的港方老板,告发我的那个我的徒弟。

        已经是过去近十年了,我是被抓后了几个小时候,听到别人叫贺誉峰的名字,由此才突然间认了出来,当年告发我的贺誉峰,而因为我用的身份证,是偷渡去日本的那位包拯兄的,贺誉峰一直没有没认出我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即使是这样,突然被抓的事情的很蹊跷,且抓我的人里,还有一个是我的仇人,我认出贺誉峰后马上意识到,决不能被押回广州,必须想办法逃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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